廣告

2016年2月10日 星期三

震災捐款流向何處?(夏傳位 2012)



震災捐款流向何處?


作者:夏傳位 2012-06-25 天下雜誌230期


九二一震災後,民間捐款高達三百七十五億元, 迄今尚有一百二十四億元未加以運用。 這些捐款流向何處?由誰監督?政府扮演什麼角色? 都需要全民共同來關心。

還記得去年九月地震剛發生時,民眾踴躍捐輸的情景嗎?當時民眾趕在政府前面,一車車的物資往災區送,廣播電台成了緊急聯絡中心,熱心人士將大筆鈔票塞在鄉長手中,掉頭就走……。

 台灣民眾的善心極為驚人,根據「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監督委員馮燕的說法,民眾在震災的前兩個月,即已捐獻超過二百億元,「爆發力十足」。

 從內政部《日本阪神大地震住宅對策與捐款分配之概述》的資料計算,與日本阪神大地震的民間愛心相比,台灣平均每人的捐款數目是日本人的四•四倍,每一位災民所獲的捐款是日本災民的三倍。

 地震即將屆滿一年,到底民間捐款有多少?用到哪裡去?誰在監督?都是人們極為關心的話題。「全國民間災後重建聯盟」(簡稱全盟)執行長謝國興即認為,是否善加監督這筆錢的運用,關係著下一次民眾掏錢出來捐獻的意願。



中央政府責任太少



 全盟耗費半年時間,追蹤民間捐款的總數與流向,最近終於有全面且較為清楚的輪廓。根據全盟的資料,截至今年五月二十九日為止,民間捐款總數約三七五億元(實際金額應當超過這個數目),已經使用的金額(包括使用中、已指定用途)為一九○億元,目前尚可運用的金額約為一二四億元(見表一)。

 金錢的大致流向,從表二可知,捐入民間募款帳戶及各縣市政府的款項,有很大部分又再轉捐中央政府(最後進入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或轉捐災區的縣市政府。







 由於民間已用掉大部分捐款或轉捐政府單位,所以捐款的使用效率,已經和政府的行政效率綁在一起。

 綜合各方意見,目前民間捐款使用最大的問題是:

 一、什麼錢該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支出,什麼錢該動用民間捐款,定位不清。這反映中央政府過去承擔重建任務的份量過少,也沒有整體性的規劃。

 二、民間募款團體和地方政府也亂成一團,很多單位只知募款,不知道怎麼使用。

 三、在鄉鎮公所,地方派系共治、分贓的舊有運作模式,主導了民間捐款的使用方式。

 民間捐款應該用在哪裡?這跟政府應該扮演什麼角色息息相關。舉日本與美國為例,中央政府在重大災害中一定扛起絕大部分的責任,民間捐款只用在應急的項目上。

 譬如在經建會《美國對重大災害重建之財務支援措施》考察報告中,就清楚說明,美國法律明文規定,「聯邦援助數額應不少於總費用的七五%」。

 政府負擔了多少救災經費?根據舊政府時代主計處於去年十一月(總統大選白熱化前夕)最後一次發布的新聞稿,政府總共撥付了二五六億元,比民間捐款還少!

 東海大學社工系教授陳宇嘉也認為,民間捐款應該用在緊急救難、弱勢救助方面,長期重建應該是政府的事。

 日本阪神大地震的民間捐款,就統籌運用在死亡、重傷者的慰問金;全倒半倒的慰助;需要援助家庭的激勵金及受災兒童的教育補助上。

 或許是台灣民間團體太有效率,也或許是民間太不信任政府,以致於民間捐款取代了相當部分的政府職能。以全盟監督的二一三個民間募款機構為例,金額使用最多在學校重建,其次在蓋組合屋(見表三),這兩項工作似乎都應是政府的責任。

 既然中央政府沒有做好火車頭的工作,各級政府在使用民間捐款上,就變成「各有一把號,各吹各的調」,「長期的協調性、合作性不足,共識難以達成,」馮燕如此觀察。

 首先是「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這個半官方組織的情形。過去它只開放給各中央部會申請,連受災縣市都沒有提案的權力。

 這種由上而下的官僚運作方式,造成規劃粗糙、資源浪費。例如內政部社會司要申請經費,它告知災區各縣市政府,一個星期內提報計劃上來,每個計劃上限一百萬。

 縣市政府在匆忙之下,案子草率決定;每個計劃受限於任意決定的經費上限,一次只能針對一個項目(如單親、身心障礙、老人……),嚴重切割災民的整體需要。

 基金會在新任執行長謝志誠上台之後,可能有新的面貌。日後不僅要由被動申請,改為主動規劃的方式,而且每一個民間團體都可以提出申請;過去已經通過的案子,也要重新檢討。

除此之外,各級政府收受多少民間捐款?如何使用?不僅標準不一,各憑心證,還幾乎成為爾虞我詐的政治角力。



口袋有錢還叫窮



 譬如每一級政府雖然口袋都留有民間捐的私房錢,但大家都向上級政府叫窮,想先用外援,自己的資源留到最後才用,放在銀行先生利息。在這樣的心態下,緊急時的必要周轉往往被耽擱。

 縣市政府不知道鄉鎮公所有多少捐款,鄉鎮公所也不理縣市政府。在這種情況下,「縣市政府也直接跳過鄉鎮公所,直接補助樁腳和個人,」全盟執行長謝國興觀察。

 於是,各筆捐款流向?有沒有重複運用?是否真正契合需要?沒有一個整體圖像,也沒有追蹤考核。

 例如,埔里鎮提供給全盟的帳目,就極為不清。帳目中牽涉一筆屏東縣政府的指定捐款,用在臨時辦公室的修繕與購買設備上。在該鎮鎮長接受記者訪問中、及其提供給全盟的資料,都未將這筆約六○○萬的捐款包括在「已使用金額」部分。然而,記者向屏東縣政府查詢,這筆錢不僅早已用完,而且單據都已核銷。「埔里鎮完全沒有提供細目給我們,」謝國興說:「所以我們也無法判定內情。」



大筆民間捐款未動用



 照理說,內政部是民間捐款的主管單位,負有監督之責。但內政部之前公布的捐款數額,比全盟公布的還短少一○○億。

 震災發生迄今將近一年,根據全盟調查,目前仍有近半數的災區鄉鎮公所,完全未使用民間捐款,原因可能是欠缺規劃能力,先留著、先跟上級要錢;也可能是謹慎小心,避免滋生爭議。

 譬如豐原市、太平市、石岡鄉、竹山鎮、國姓鄉、集集鎮,都各留有從一千萬到七千萬不等的民間捐款,絲毫未動用。

 很少人注意,非災區(或災情輕微)的縣市政府手中,也握有一筆為數可觀的民間捐款,總數約有十六億。這筆錢的管理鬆緊不一:有些透過議會監督(如高雄縣),有些成立管理委員會處理,有些僅放在社會科的「社會救濟專戶」當中(包括台東縣、台中市、彰化縣、基隆市,台南市),只要縣市長簽准即可動用。

 隨著時間流逝,人們的記憶逐漸淡忘,這筆捐款最後的下場會如何?「賀伯風災的捐款,到現在都還沒用完!」許多學者異口同聲指出。



地方派系拚命分贓



 最糟糕的是,民間捐款到了最基層,還是透過傳統的地方派系分贓模式在運作。

 台中縣某鄉鎮是典型的案例。該鎮長在接受採訪時透露,一部分捐款的花用方式是「每位鎮代分五十萬,總共十三名鎮代,分出去六五○萬。」

 這些分出去的錢,只要不做工程,報回來的單據跟地震活動有關,公所就接受。「里上這樣要求,我也沒辦法,鎮代也有他們選區的壓力嘛,」鎮長無奈地說。

 該鎮提供給全盟的「捐款徵信表」,看起來乾乾淨淨,並無問題,但經鎮長逐項解說之後,內幕逐一曝光。

 譬如某鎮代辦理彩繪元宵活動,即可報銷二十五萬元;另一鎮代辦理「九二一謝神活動」,剛好五十萬報銷;鎮代主席辦「心靈重建聯歡會」額度更高,達八十九萬元。但地方上自助團體辦社區報,都是自掏腰包,向公所申請補助全無回應。

 或許有人反駁,交由鎮代根據選區選民的需求使用,也是一種處理方式,總比完全不用要好。但其中使用的標準何在?

 原本民間捐款的美意是用在緊急需求上,補政府的不足。但最弱勢災民的需要,不僅政府沒有回應,連民間捐款也往往使不上力(因為操在地方政府手上)。



弱勢災民的需要未獲重視



 譬如山區原住民一直要求買水塔、接水電、找水源(被地震破壞而位移);鄉間仍有災民住帳篷、搭木條屋,這些問題只要區區幾十萬元就能解決。

 但從地方政府眼光來看,這卻是「非法搭建組合屋的需求」,始終不聞不問。「這是中央法規訂得不符現實,除非法規簡化,彈性處理,我們也沒辦法,」台中縣計劃室主任唐雲騰無奈地說。

 又如最近連續豪大雨,災區土石流橫行,每每險象環生。但許多地區的緊急避難系統,如通訊設備、安置地、醫療站等,卻付之闕如。

 目前尚可運用的一二四億元捐款,大部分都掌握在官方或半官方機構手中。其實新政府有很好的機會善加利用這筆捐款,唯有善用這筆款項,才不會澆熄台灣民眾可貴的愛心。

- See more at: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36510#sthash.SAaQhP43.dpuf

沒有留言:

網誌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