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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7日 星期一

台塑主管收賄



台塑「還有5未爆彈」 主管收賄滾雪球 檢調急查

【法庭中心、周義朗╱台北報導】《蘋果》昨獨家報導台塑前總經理林振榮等高層集體收賄醜聞,台北地檢署昨主動介入,立即簽分他字案調查,案由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下午台塑派出法務代表至市調處製作筆錄,並提供林振榮等二十五名主管、員工涉不法資料。據了解,林振榮等七年來收賄金額逾億元,而除了林案,台塑集團主管涉貪還有五枚未爆彈,調查局企業肅貪科正追查中。
據了解,台塑集團主管涉貪的另五枚未爆彈包括,台塑總管理處前採購主辦陳振偉在標案中灌水收兩千萬元回扣,陳今年二月一審雖已被判刑六年八月,但檢調懷疑幕後另有高層涉案;此外,台塑集團旗下另有二、三線關係企業被檢舉有主管和員工涉收賄,一併調查中。 

7年收賄逾億元

《蘋果》昨報導台塑集團驚爆史上規模最大、層級最高的員工集體舞弊案,由上周閃辭的前總經理林振榮、總管理處發包中心前協理朱金池為首,數十名集團中高階主管及員工,遭檢舉受PVC太空包供應商欣雙興供養七年,收賄金額逾億元。台塑集團昨早證實,包含林振榮在內二十五名員工涉案,已進行蒐證。
台塑主管透露,涉案人員遍及台塑、南亞、台化三大公司及總管理處,人數分別是台塑十三人、南亞兩人、台化六人,總管理處四人,合計二十五人涉貪,層級從各公司中高階主管到行政小姐,調查已結束,無第二波涉案人員。
台塑集團總管理處資深副總侯水文昨表示,檢舉人為太空包供應商之子,父子為了搶生意反目成仇,兒子於上月兩次向台塑寄發檢舉函,甚至提供帳冊供台塑比對。侯水文強調,台塑員工經營守則中,有規範不得跟廠商吃飯、不能收現金、只能拿兩千元內的禮物。 

檢調查特別背信

台塑集團集體貪瀆案昨經《蘋果》披露後,台北地檢署昨早立即剪報簽分他字案調查,案由為《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由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江貞諭偵辦,調查局台北市調處也急赴台塑集團總部了解案情,並要求台塑備齊內部調查資料前來說明。下午五時台塑派出兩名法務代表赴市調處製作筆錄,並提供林振榮等高階幹部涉不法的資料,應訊四小時後轉至北檢複訊一小時才離去。
有台塑員工私下質疑此案僅是逢年過節送禮糾紛,但林振榮案被檢舉涉賄金額逾億元,共有二十五人涉案,期間長達七年,經折算每人每年平均收下約五十七萬元,跟台塑規範禮物價值須兩千元以內、不能收現金,顯然不合。 

有無對價是關鍵

辦案人員表示,企業肅貪案在實務上,上市櫃公司員工如涉收廠商回扣,就涉嫌《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刑責成立與否關鍵在所收的回扣是否「對價」,以鴻海老臣廖萬城案為例,因查扣重要的隨身碟檔案詳列在辦理採購時按比例向廠商收取回扣,並被查出涉放水驗收,這就明顯有對價關係。
律師謝岳龍則指出,若觸犯《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可處三年到十年徒刑,不法所得若超過一億元,可處七年以上徒刑。但特別背信罪有三個缺一不可的條件,第一是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如上市櫃公司;第二是行為人的身分必須是董事、監察人、經理人;第三是造成公司損害達五百萬元。
謝岳龍表示,若只是一般職員利用職務收回扣,或者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收回扣但未造成公司損害逾五百萬元,都僅構成《刑法》侵占、背信或偽造文書罪,最重判刑五年。 

員工:氣氛正常

高層爆涉貪,一名台塑員工表示,一早翻開報紙覺得驚訝,辦公室內氣氛還算正常,聽說公司高層有開會,但目前沒有收到內部任何公開的宣導指示。另一名員工表示,他相信以後一定會有新規範防止弊端發生。 

台塑集團小檔案

◎成立:1954年
◎總裁:王文淵
◎創辦人:王永慶、王永在
◎去年營收:2.5兆元
◎員工人數:10萬人
◎特色:以石化原料、材料製造為基礎,為國內最大的民營傳統產業企業
◎旗下主要事業體:
•製造:台塑、南亞、台化、台塑化、福懋、南亞科等逾50家
•教育:長庚大學、長庚科技大學、明志科技大學
•醫療:長庚醫院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台塑員工收禮規範

•只可收2000元以下禮品
•不可收現金
•不能和供應商吃飯
•不能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佣金、疏通費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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