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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3日 星期二

顏厥安 /議會主義重塑中央政府體制

〈自由共和國〉顏厥安 /議會主義重塑中央政府體制

2015-01-26

顏厥安 /台大法律系教授、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監事

「民主平台」提出以「人權積極主義」及「重建議會主義」做為本次憲改以及第二次民主改革的觀念基礎。前者主張憲改應該重新擬定一份「新權利憲章」,強化人權保障機制,以做為廿一世紀台灣人權保障的規範基礎。那什麼是「議會主義」呢?
議會主義(parliamentarism)有多重意義。早期歷史上的議會主義,可以廣泛意指各種「集體」領導決策的體制,與「單一領袖」領導的「獨裁者」(dictatorship)對立。近代歐洲漸次開展的議會主義,始於國王權力的漸次削弱,首相與議會的權力提升。「民主化」更強化了後者的地位。此一發展導向出現「議會體系」之政府體制,政府的組成要獲得國會的支持,成員由國會議員擔任,政府首長(總理/首相)由國會選出,這就是當代「內閣制」的由來。因此,內閣制的外文名稱其實是「議會體系」制。
較寬鬆意義的「議會主義」不一定非限於內閣制,而是指由議會主導形成政策方向,進行政策辯論並作成決策。歐美的憲政體制是以「議會主義」為基礎,內閣制是「議會治理」。即使是美國總統制,也賦予國會很大的政策形成與決策空間,以及隨之而來的「政治責任」。「政黨」的出現,也是由議會內部的「多數/少數派」而來。
台灣日治時期的民主化運動,也以「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為重要起始,還有一首《台灣議會設置請願歌》,倡議「給台灣人議會吧!」此一運動後來也往議會自治、台灣內閣,以及台灣憲法方向發展。雖然在日本帝國壓迫下,此一運動並未成功,但是,要說台灣民主化運動自始帶有一絲「議會主義」精神方向也不為過。
可惜在殖民以及威權政治傳統下,「議會主義」精神並未真正發揚成長。人民選舉出來的議員、立委,僅是「民意」代表,意思是:負責傳達民意給「統治者」(殖民總督或威權總統)的管道。議員與議會的政治地位遠遠低於行政權,甚至還要聽命於外造政黨的黨職人員。
統治者對支持者的民代,給予特定的利益(侍從體制)。而反對派的議員,則是針對統治者予以監督、批判或揭弊。但無論是哪一種,民意代表關心的焦點,都是「議會外」的行政權、政黨與統治者,並不真的在乎議會內部的辯論。政策也從來不是由「議會內」的意見來形成,而是由外部的行政權或外造政黨來主導。體制貶抑議會、輕視議員,當然養成其追逐私利或輕率不負責的作風態度,也造成民眾一般觀感對民代印象很差。
因此「重建議會主義」是指,讓國會的「公共」辯論與審議成為民主實踐主角,讓國會承擔政策形成與決策的權力及責任,而不是被動地配合行政權或杯葛其施政。更重要的是,讓人才進入國會,讓議會培養政治菁英與領袖。
基於重建台灣議會主義的觀念,本次的憲改,中央政府體制應優先考慮往「內閣制」(總統間接選舉)或「準內閣制」(總統直選),或者是國會也擁有強大決策能力與權力的「美國式總統制」方向修正。為了實踐議會主義,也應廢除割裂國會調查權的監察院,讓國會擁有完整調查權;並廢除考試院,讓考試權回歸行政權一環。
同樣重要的是,「政黨」體制也必須一併加以規範。憲法中應該明定「政黨」為承擔政治責任、履行公共任務的準公權力團體,應受到國家及人民的監督;內部運作應遵守民主原則,且不得擁有、投資或經營營利事業,或擁有與其任務顯不相當的財產。
蔡英文主席曾承諾要修改國會選制與席次,並說國會是國家政治權力中心;朱立倫主席則多次表示應該修改為內閣制。這些口頭表述值得肯定,但國民黨並沒有真的想放棄黨產,民進黨則要給總統「主動解散國會權」,讓人覺得內閣制有點幽浮,國會是權力中心有點虛矯。由多年來的實踐經驗及國民黨的現況可看出,這種以閣揆為擋箭牌的雙首長制,根本就是個多頭怪物,有了閣揆同意權就能修補嗎?多一項威脅國會的解散權,會讓總統更負責嗎?遊走在國會外的一位直轄市長、一位專職黨主席,為何會是權力中心?當大家擔心豬仔議員買票收賄時,難道沒有同時看出,在這種寡人總統制下,「尋租」空間何其巨大,權力禿鷹四處翱翔嗎?
終結「萬年國會」與國會全面改選,本是台灣第二波民主運動的重要成果,但很快就被「總統直選」的「爽感」給淹沒。議會主義沒有成長,直選總統倒是延續了利益交換、收買民代的威權政治遺緒。其後果除了國會地位低落,還產出了一位保外就醫,以及一位司法前景堪憂的總統。台灣人與其繼續寄望於單一民粹總統的「英明」,不如承襲台灣民主運動的歷史傳統,好好重建議會主義的精神與制度實踐,讓本次憲改真的成為台灣第二次民主化的關鍵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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