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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0日 星期三

台新彰銀啟示錄:台新金告財部 求償百億


首見 台新金告財部 求償百億

董事改選 搶輸公股 丟彰銀經營權

 
 
【林潔禎、劉志原、林巧雁╱台北報導】台新金控前天在彰銀董事改選一役慘敗,昨早向台北地方法院遞狀控告財政部,要求民事賠償一百億元,並對此次彰銀董事改選案提出假處分,要求財政部回歸到二○○五年函令,讓台新金取得過半的董事席次。台新金昨甚至已繳清六千七百二十二萬元裁判費,展現官司打到底的決心。
此舉不僅再掀財政部公股與台新金民股的激烈攻防戰,更創下國內民營金融機構控告主管機關財政部首例,求償金額將創民事官司新高。
對控告財政部一事,台新金財務長林維俊昨以「事關訴訟策略不宜透露太多為由」回應。財政部次長吳當傑昨則說,對提告會依法面對,財部對得到這麼多委託書支持也很驚訝,「這是股東選擇,希望互相尊重。」 

會給時間出脫持股

吳當傑、國庫署長凌忠嫄昨下午三時三十分親赴台新金見吳,身段放軟,強調今天彰銀董事會的總經理改選人事案,會與台新金協商。至於彰銀董座人選,昨已敲定由現任總經理、即公股代表張明道升任。
對財政部次長及署長到訪,吳東亮表示感謝,但台新已喪失彰銀經營權且造成自身重大損失,也已提起訴訟,本於「不在其位、不謀其政,這些事就請財政部多費心。」讓財政部碰軟釘子。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昨也約見吳東亮,強調金管會不會要求台新金立即出脫彰銀二十二點五趴持股,會給一段較長的緩衝時間。 
財長 張盛和
財長張盛和將面臨台新金提起的民事訴訟,為彰銀後續經營添變數。

具體求償金額嚇人

台新金在二○○五年投入三百六十五點六八億元,以溢價高達四十五趴的超高金額標得彰銀逾兩成持股,經九年經營,目前帳上持有彰銀帳列成本已達四百六十億元,而前天股東會改選後變天,台新金必須提列一百四十八億元投資損失,這些林林總總計算起來,台新金屆時要求賠償金額恐非常嚇人。
據悉,台新金為求官司盡速審理,先在狀紙上列出一百萬元求償金額,計算出六千七百二十二萬元裁判費,昨天提告時一次繳清,表示官司打到底,但實際求償金額可能到法院審理時才會亮牌,此案勢將為史上求償金額最大的民告官案件。而因台新金須在今年先認列投資彰銀損失,預料台新金明年恐怕不會發放股利。 
台新 吳東亮
失去彰銀經營主導權後,台新金昨狀告財政部。圖為台新金董座吳東亮。

訴訟恐會曠日廢時

台新金昨早十時委託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律師傅祖聲及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彥希共同具名,向台北地院遞狀提告,法院昨傍晚完成分案,估計明年一月前法院可召開準備程序庭。
法界人士指出,這種民告官案件其實非常棘手,恐曠日廢時。若台新金敗訴,自然是維持原狀;倘若台新金勝訴,財部須賠好幾百億元,屆時可能與台新金和解,再由財政部主導召開彰銀股東會,遵循標售公文,由台新金重獲彰銀過半席次,台新金也同步撤告,將可圓滿解決。 

台新金狀告財政部

★事件源起:
●彰銀董事會前天改選,9席董事中,公股取得6席大勝、拿回彰銀董事長指派權,台新金僅獲3席、喪失彰銀經營權,昨向台北地院控告財政部毀諾
★訴訟主軸:
●要求財政部履行2005年標售時書面承諾,恢復台新金對彰銀之經營管理權
●由於財政部之不當舉措造成嚴重損失,請求賠償
★可能結果:
●史上金額最大民告官事件,法院處理上恐拉長訴訟時間
●雙方亦不排除和解可能,由雙方私下解決如何執行董事會過半定義
●若勝訴,改選後結果難改變,但財政部須賠償台新金
●若敗訴,只能維持改選後結果,台新金失去彰銀經營主導權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吳東亮不在乎錢 爭的是面子」

 
 
業界解讀
台新金今年輸了董事改選,董事長吳東亮選後第一天提告財政部,創下民股狀告官股首例。金融圈人士多對吳東亮寄予同情,某銀行總經理說,很多人都勸吳東亮放棄,別與官鬥,但吳就是要爭面子。
外界不解為何吳東亮不怕官?某銀行高層說,吳東亮認為政府不應改朝換代就改變承諾,台新金當初是合法取得彰銀百分之二十二點五股權,「自認在情、理、法上都站得住腳。」
金融圈人士說,吳東亮愛面子、脾氣又硬,自認站在正義一方。該人士說:「吳東亮在乎的不只是錢了,他爭的是面子。」投銀人士則表示,吳東亮不打算賣掉彰銀股權,要人家以高價買也不太可能,「因此全心期盼馬英九總統下台,等民進黨政府上台『逆轉勝』,再『霸王硬上弓』。」 
據了解,民進黨執政時曾談到讓台新與彰銀合併,但當時吳東亮不願多花錢而錯失良機,可能因一開始投標三百六十五億元花太多。也有金融圈高層私下揣測,以台新金提告如此快速,一定有事先準備,「其實在徵求委託書階段大概就知輸贏,但外界都沒料到台新會輸這麼慘。」乾脆故意輸更多,再提告打悲情牌,說不定反而可解決僵局。 
外銀高層則分析,最壞的結果就是這樣,沒有downside(向下)風險,外資亦認為台新是利空出盡,只是帳面虧損。 
記者林巧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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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分析】台新彰銀啟示錄:別讓馬政府不開心

財政部以市場派慣用的大舉徵求委託書,甚至在現場舉牌向股東喊話的爭議方式,拔掉台新金在彰銀的經營權,不但讓外界看傻眼,也等於宣告「政黨輪替風險」正是企業投資台灣的重要風險。(中央社)


身為彰銀最大股東的台新金控在彰銀董監改選中慘敗,不但僅取得1/3席次,還得認列148億元損失,當年台新金看在財政部一紙承諾參與競標,東借西湊硬是擠出365億元資金協助彰銀打消呆帳,無非希望就契約論契約來合併彰銀,但九年了,在無違法情況下,台新金與彰銀這樁婚事依舊無解,更成了向外資證明投資台灣,未來務必考慮「政黨輪替風險」的最佳例證,也難怪資深股民阿土伯要感嘆「公股言而無信、百般阻撓,丟臉丟到國外去」。

台新金與彰銀、官股之間的恩怨情仇,早已成金融界最歹戲拖棚的一樁「懸案」,正因為涉及扁政府「二次金改」的「陰影」,讓官股政權輪替都6年了,仍不惜以比市場派更市場派的動作,將政府甘願把企業運作與金融活動所秉持的「公司治理原則」放兩旁,硬是要力擋台新金所「合法擁有」的彰銀主導權與經營權,甚至合併權。

這樁婚事之所以幾乎變悲劇,還是得回到歷史來談,1995年之前,隸屬省屬行庫的彰銀逾放比還僅有2.9%,但在地方派系與省議員、退休官員勢力染指下,省屬行庫成了特權超貸的最佳管道,最後碰到本土金融風暴及網路泡沫化,彰銀狂採地雷,政府又要求銀行紓困,至2000年逾放比已經高達7.9%,後來甚至飆高到8%以上,2000年之後,扁政府實施一次金改,決定調降金融營業稅打呆帳,但緩不濟急。

當時包括華銀、一銀、彰銀都因高逾放比、資本適足率不足而嚴重影響體質,其中又以彰銀逾放比最高,眼看一銀以發行GDR成功募集177億元資金,快速打消呆帳,華銀也在用盈餘猛打呆帳有成,體質最糟的彰銀,即便不斷打消呆帳,但至2004年底,逾放比還高達近8%,逾放金額還有近700億元,不但GDR發行因價格過低而胎死腹中,增資也乏人問津,成了三商銀中的燙手山芋,最後財政部才提出「誘因」,以彰銀經營權為條件,以向國內外公開招標方式發行14億元特別股,因而吸引包括新加坡淡馬錫、富邦、台新等集團參與競標,最後台新以高於市價的每股26元得標。

台新金在2005年得標彰銀特別股後,傾全力硬是擠出365億元資金,同年年底,彰銀便憑藉著這365億元資金,一口氣打消360~400億元呆帳,全年打消600億元,讓逾放比立刻驟降到1.5%左右。台新金之所以借錢也要標彰銀,主要著眼在打消呆帳後便可以合併彰銀,順勢擴大營運版圖,奈何捧著銀子替彰銀收拾爛攤子的結果,卻是換來財政部翻臉不認帳。

當時扁政府二次金改鬧得風風雨雨,又逢政權輪替,財政部以「可以有經營權但並不表同意合併」來解釋扁政府時期吸引各路人馬競標彰銀的這份「誘因」文件,更以「屬於二次金改爭議案件」、「維護官股最大權益」而不願履行合併承諾,即便後來司法單位已認定台新金取得彰銀股權無不法,但財政部依舊不願放手,卻也不願意說明台新金與彰銀這樁婚事到底要如何解決,讓後來又碰上雙卡風暴的台新金元氣大傷,甚至一度以台新金同意併入彰銀來逼財政部表態,依舊沒有結果。

如今,官股代表財政部不但不願遵守前朝政策承諾,更拿出過去經常抨擊市場派以低持卻大肆徵求委託書來取得經營權的低劣手法,拔掉實質最大股東台新金的經營權,對當初不偷不搶,硬是拿出365億元標得彰銀的台新金眾股東而言,怎能不氣結,怎能不怨嘆誰來維護台新金股東們的權益?

而財政部既不願在馬政府任內替「扁朝舊案」解套,又不願講明彰銀不給併要台新金如何處理,虛耗的結果只是讓兩家銀行競爭力不斷流失,這種奪回經營權的荒謬手法更舉世難得一見,無疑也是對有意投資台灣的外資甚至本國企業證明「在台灣,政權輪替將是必須考慮的經營風險」,至於台新金,虛耗九年光陰不但真的只換來「三張紙」,千錯萬錯要怪也只能怪當初壓錯寶,太信任政府,尤其是忘了想到「別讓馬政府不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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