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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8日 星期四

消基會:農糧署「花一個月思考」「就算沒有包庇,也有嚴重行政疏失!」

消基會:農糧署「花一個月思考」 行政疏失

陸和碾米工廠總經理陳德興昨天親自向消費者道歉,強調兩款下架產品都是一時的人為疏忽。 (記者劉曉欣攝)
「台南11號」的白米(圖左)跟台稉9號的白米相比,長度較短,弧度較圓。 (記者劉曉欣攝)
〔記 者魏怡嘉、謝文華、劉曉欣/綜合報導〕農糧署八月抽檢、十月出爐,卻到十一月才公佈市售包裝米第三季抽檢結果,農糧署長李蒼郎解釋主要卡在九月十八日修正 實施「違反糧食管理法案件處分裁量作業要點」,抽查樣本適用新法還是舊法需要釐清。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質疑,只要請示法規會就可解決的事,農糧署官員卻花 一個月去思考,「就算沒有包庇,也有嚴重行政疏失!」
李蒼郎說,九月新的「違反糧食管理法案件處分裁量作業要點」,對於違規情節重大者,取 消限期改善,改以直接開罰。這批米抽樣在新要點實施之前,檢驗結果卻在新法實施後才公佈,農糧署依新要點直接開罰,有部分業者不服,提出申覆,農糧署處理 完業者的申覆之後,再一起公佈,也因而遲了時間。
張智剛批評說,不管以新法或舊法開罰,業者不服都可申覆,農糧署不能拿這理由做為延遲公佈的藉口!此外,農糧署就算在十月間,已對業者開出違規單、也要求下架,但難保業者在沒下架前,消費者已購買到違規商品,業者依規定還是要賠償消費者。
至 於在八月已被踢爆混充的泉順米商,此次又有山水米被列入違規混充名單,明顯是累犯,卻還是只罰四萬。張智剛怒斥,明明可以食品衛生管理法「摻偽假冒」法 條,對業者重罰到最高一千五百萬且課以刑責,甚至撤銷糧商登記證,農糧署卻選擇輕罰、縱放。農糧署表示,此次是泉順山水米第三次違規,依法只能罰四萬,若 再被查獲違規一次,就會撤銷其糧商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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