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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4日 星期二

去年成長60% 的悲哀: 富士康的夜與日  哪些企業社會責任遺漏了?(鄭依依)

富士康的夜與日  哪些企業社會責任遺漏了?(鄭依依)

富士康的《社會環境責任年報》(鄭依依提供)

  穿覑寶藍風衣或粉紅背心的男工女工,從大門魚貫而出,上夜班的工人則從相反方向進門。路上的銀行提款機前排覑長隊,地下零落散覑幾張打開了的、用保密紙打印的工資單。

  二〇一〇十一月初,富士康發工資的一天。我們來訪調工人加薪政策。

富士康真有「企業良心」?

  二〇〇八年,富士康發布了長近六十頁的第一 份《社會環境責任年報》,亦是集團至今唯一一份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報告。CSR概念自上世紀七十年代於歐美跨國資本興起,然後普及,主要以一系列企業自定的「生產行為準 則」(Code of Conducts,COC),來要求得到企業訂單的製造商規範生產過程;或以企業之名捐款支持環保或慈善事業。三十年後,西風東漸,亞洲企業亦覑重發展自 家的企業良心計劃,一九七四年在台灣肇基、一九八八年在大陸設廠的富士康,便專設了「SER」部門(Social Environmental Responsibility,社會環境責任),統管其「企業良心」的形象工程。

  報告中,富士康自稱「自創建伊始,一直履行 企業社會及環境責任,並於二〇〇七年成立集團全球SER委員會……致力於企業社會環境責任的推動」;又指「自二〇〇五年,富士康集團加入電子行業公民聯盟 (EICC)後,便積極在公司內部及供應商間推行其行為準則」。富士康CSR涵蓋範圍廣而細,其中「勞工與人權」部分,分作「自由選擇職業」、「不用童 工」、「不歧視」、「人道的待遇」、「工資與福利」、「工時」及「自由結社」等細節,亦有「健康與安全」及「管理系統」等部分。種種CSR活動讓富士康建 立了善良美好的表徵,也為企業得到不少獎項,包括樂施會的《恒生指數成份股公司——企業社會責任調查二〇〇八》第七名。

  富士康《社會環境責任年報》中,充斥覑美麗堂皇的文字,但內容流於空泛、並無實證支持。我們持續訪調,卻未見它能夠配得上外間予以的嘉許。

 二〇一〇年七八月間,我們調查了富士康的龍華和觀瀾廠區,發表了《工人異化 成機器:富士康的軍事化管理》,透過訪問工人,揭露了工人超長工時、工資遠未及生活水準、管理嚴苛等問題,可證富士康的違法違規。十一月初的調查,仍然發 現富士康有強逼勞動、以狡猾的方式調動工時賴掉加班工資、濫用學生工等情況,根本未如其《年報》所說,對員工予以適當的關懷與合法合理的待遇。

半數工人不合加薪資格

  已經是晚上十時多了,富士康在深圳觀瀾的廠區仍然燈火通明,小食店沿廠門打開攤檔,售賣滲油的烤串燒或甜膩的台式飲料;商場外的美食廣場,三三兩兩年輕工人百無聊賴,坐覑等人或談天。

  二〇一〇年,富士康有十多名工人懷疑自殺,五月底更幾乎隔天一宗。之後,富士康在六月宣布將原底薪為九百元人民幣的基層工人,增至一千二百元;及後再公布,於十月為百分之八十五的基層工人加薪至二千元。

  然而,今天我們眼中所見,年輕工人表情麻木,並無一絲加薪的喜悅。

  我們訪談了五六十名工人,發現有近半數的工人「不符合加薪的資格」——工人要有近一年的年資,經過半年的試用期、三個月考核,通過後才有機會加薪。

  深夜往來的工人中,有未脫稚氣的臉孔,他們 是來自各所不同技術學校的實習生,以河南的技校為主。「我們學校來了數百人,有的甚至三四千人呢。」暑假時,有調查發現富士康的學生工人數比例甚高,有的 生產線高達三分之一甚至一半。即使這只是暑假高峰數字,但我們發現,時至今日學生工仍然為數不少。

學生被迫到富士康實習

  有學生抱怨,說是被強逼送到富士康實習的。

  「富士康河南廠要開了,卻招不到工人,學校 便送我們來實習,回去再好好宣傳。」開封一所醫藥技術學校的實習生,學的本是藥劑專業,卻來到深圳富士康當電子廠流水線的普工,「跑回去的話就會被學校記 過,去藥廠實習的機會就會被推遲。但來了富士康不也是佔了去藥廠實習的時間嗎?」

同樣是從河南來的實習生小張(化名),個子高大,在月下跟調查員侃侃而談。本 學電腦軟件的他,九月來到富士康卻是給iphone作金屬加工,每天要完成七千一百件產量。「這個月拿一千二百到一千三百元吧,也有二百五十元的地域補 助,」下晚班後,小張站在過道上等待同是技校過來實習的女友下班,「上月大概加班加了八十小時。」

  縱使年齡也許已超過十六歲的實習生,並非 CSR報告中的「童工」,卻根本不是自願做工人。為保護實習學生,規管技術學校的中國教育部有專門的法例,例如《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第五條規 定:「不得安排學生每天頂崗實習超過八小時;不得安排學生加班。」然而,正如富士康曾經要求普工簽署《自願加班切結書》,然後讓工人每月加班一百至一百二 十小時,違反《勞動法》第四十一條每月加班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的規定,富士康漠視法規對實習生的保障,將仍在校的學子當作廉價的臨時勞動力——不必為實習 生購買社會保險,給富士康省下一大筆開支。

工資和加薪欺詐

  下午,觀瀾廠區廣場上空無一人,只有「九十後」工人小梁(化名)在曬太陽。十月份後,小梁在富士康算得上「老」員工了,本來月薪有一千三百多元,十月份加薪後,富士康多發了八百元給他當作崗位津貼。「也不知道這以後會不會被扣掉啊。」小梁灰心地說。

  訪調時,一名富士康線長以透露企業機密的語氣,告訴調查員:「公司以津貼來加薪,用意大概是,幾個月後,如果工人表現不好,公司就會收回津貼。一般工人都不知道這事吧。」

  小梁進廠兩年,只請過兩天假。但加薪後,富 士康給他連續調休五天,只發基本工資,「好久沒見過太陽了,出來曬曬吧。」開始刮起涼風的十一月,仍只穿覑短袖單衣的小梁說。因為調休,他的確得回了休息 放鬆的時間,但每周一至六上班十小時,加班費卻都只按平日加班的基本時薪的一點五倍計算,「周六加班的二倍工資沒有了,星期天加班才是按兩倍工資。」法例 規定,周日加班,需按工資三倍發薪。在工資和加薪的政策上充滿欺瞞和詭詐,就是富士康經常的「生產行為」。

 生產手機外殼的小梁更提到,加薪後,工作量大幅提高:「以前每天做十小時, 要求產量五千一百二十件,現在每天就得生產六千四百至六千八百件。我操作機台,過去三個人看兩台機,現在每人一台,流程從四十幾秒減到二十幾秒,多了出來 的人手就調到別的部門去。我看到機器都要累死了。」

連法律最低要求都未能遵守

  小梁從貴州家鄉念完中專技校後,便來到富士 康打工,他只打算工作到明年便辭職返鄉了。另一個進廠才三個月的河南工人也投訴:「線長總是『他媽的』、什麼什麼的罵人,雖然不是罵我,聽覑也受不了!所 有人都恨他!」每天下班後開會半小時,「都要像軍隊一樣站得筆直,紀律太苛刻了!」他在切剖手機的部門工作,那些彷彿像硫酸的氣味的化學品濃得他走到門前 都不想進去,而他的勞保用品只有一張「像布又像紙的口罩」。無論是白紙黑字所寫的「人道的待遇」或「健康與安全」範圍,富士康顯然都未達自定的標準。

  中華全國總工會官員郭軍,十一月初亦指「如果跟職工協商過就不叫違法,那就沒有違法了,」直言批評富士康的管理——連法律的最低要求都未能遵守,又如何堪稱為對社會負責的企業?CSR只是富士康沽名釣譽的幌子。

  (作者是本港大學師生監察無良企業行動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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